国际规则的弱化:特朗普政府如何改变国际规则(10)
自2017年1月上台执政以来,特朗普政府在三年多时间内,对国际制度及其规则体系发起了广泛的冲击。特朗普政府对国际规则的冲击是普遍性的,其范围涵盖了经济、安全、文化、气候变化等诸多领域。特朗普政府对国际规则的冲击不是情绪化的反应,不只是代表其对国际组织价值观的变化,而是精心选择的行为,是其逻辑连贯的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朗普政府冲击国际规则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以“美国优先”为指导原则,从根本上转换美国政府看待国际规则的视角。二是建立一套新的话语体系,极力把美国塑造为现有国际规则体系的受害者,以形成美国与国际规则关系中新的“适当性逻辑”。三是不顾面临的国际阻力,持续强有力地推进其政策,不以盟友和对手作为政策区分的基本依据,坚持“有原则的现实主义”,强调获取明确可见的实际利益。四是在政策层面转向单边主义,不惜通过有意制造紧张与冲突来增大对象国承受的压力,迫使其他国家就范。
特朗普政府冲击国际规则体系的目的在于,试图以世界各国的利益为代价,更好地实现美国自身的利益。基于国际规则体系的复杂性,特朗普政府对不同的规则领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一种是现有规则不符合美国利益,但美国也没有能力在几年内使其发生大幅改变,而且从中退出并不会给美国的物质利益带来很大损害,对这一类机构、协议与安排,特朗普政府采取的主要做法是直接退出。第二种情况是,现有规则和安排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同时特朗普认为,美国有能力去加以改变以取得更好的结果。对这一类协议与安排,特朗普政府采取的主要做法是在大力施压的基础上进行协议再谈判。第三种情况是,美国虽然对相关规则不满意,但从中退出的代价太大,且很难推动国际社会做出改变,在此情况下,特朗普政府更倾向于采取瘫痪组织职能或降低组织能力的策略,以此减轻国际组织及其规则对美国的约束。第四种情况是,美国在某些领域超越于国际规则对其他国家的约束,以自行其是的方式单独实行另外一套规则,并迫使他国事实上接受美国独特的行为方式。
在美国与国际规则关系的问题上,令人意外的不仅是特朗普政府对国际规则体系发起的冲击之广泛与猛烈,还在于国际社会对于特朗普政府的这种做法缺乏强有力的反击。其结果,特朗普政府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打破了其他大多数国家关于美国会遵守国际规则的预期,并在改变国际规则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这既体现在双边规则方面,也体现在多边规则方面。特朗普政府对国际规则体系的冲击也遇到不小的阻力,但阻力主要来自其他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努力,而不是各国联合反对的结果。总体上,国际社会在联合反对特朗普政府冲击国际规则体系方面的努力不多,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
特朗普政府的做法会产生长期的国际后果,特别是会造成世界各国对国际制度和国际规则信心的长期下降。因为它清楚地显示,大国对国际规则的冲击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也使人们从心理上很难排除未来这种情况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国际体系以及美国国内政治对特朗普政府的行为都未能形成很有效的制约。相反,如果各国能够在某一个时间阻止住特朗普政府的做法,重新建立起国际规则的权威性,将是对国际秩序的长期稳定十分有益的事情,但这种情况,到目前还只是一种想象。
特朗普政府对国际规则体系发起强有力冲击的做法,对国际关系理论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如何用国际规则来真正有效地约束大国权力,这个曾经看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的问题,现在看来远不是那么乐观。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角度,特朗普政府冲击国际规则体系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大国如何改变国际规则体系的重要案例。这个案例的特殊价值在于,首先,它发生在国际社会已经建立起十分复杂的制度与规则系统,且其已经稳定运行几十年,它们在观念层面已经较为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与一些制度在其运行尚不稳定情况下面临的冲击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不同。其次,这是一次持久而连贯的行动,且发生在多个领域,为人们进行深入的过程追踪以辨析不同理论的解释力提供了充分的案例。此外,这个冲击是由霸权国发起的,且是在霸权国并不处于明显的衰落期(至少在2017-2019年是如此)进行的,这也对霸权稳定论等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有价值的经验困惑,由此也衍生出国际关系领域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如澳大利亚民众的认知变化,参见澳大利亚罗伊研究所近几年的民意调查,特别是Alex Oliver,The Lowy Institute Poll 2018,Sydney:Lowy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2018; Natasha Kassam,Lowy Institute Poll 2019,Sydney:Lowy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2019。
(2)Stephen D.Krasner ed.,International Regime,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2.
(3)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2,No.4,Dec.1988,pp.379-396.
(4)Douglass C North,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 3.
(5)Ibid.,p.40.
(6)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22.
(7)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陈钊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8)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0页。
(9)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28页。
(10)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p.6。
(11)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载《改革》1994年第2期,第97~105页。
(12)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42-43.
(13)John J.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Winter 1994/95,pp.5-49.
(14)John J.Mearsheimer,"A Realist Repl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1995,pp.82-93.
(15)刘丰:《国际利益格局调整与国际秩序转型》,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5期,第46~62页。
(16)Robert O.Keohane and Lisa L.Martin,"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1,1995,pp 39-51.
(17)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罗伯特·基欧汉:《无政府状态下合作的达成:战略与制度》,载肯尼思·奥耶:《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田野、辛平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253页,
(18)Stephen D.Krasner ed.,International Regime,p.357.
(19)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20)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p.95